國內藥訊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7號《藥品注冊管理辦法》
2020-03-30發布單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藥品注冊管理辦法》已于2020年1月15日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020年第1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8號《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2020-03-30發布單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已于2020年1月15日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020年第1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國家藥監局關于實施《藥品注冊管理辦法》有關事宜的公告(2020年 第46號)
2020-03-31發布單位:國家藥監局
《藥品注冊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7號)(以下簡稱《辦法》)已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為做好新《辦法》實施工作,保證新《辦法》與原《辦法》的順利過渡和銜接,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辦法》發布后,與新《辦法》相關的規范性文件、技術指導原則等(以下簡稱新《辦法》及其相關文件)將按程序陸續發布。新《辦法》及其相關文件已作出規定和要求的,從其規定;無新規定和要求的,按照現行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執行。
藥品注冊申請受理、審評和審批的有關工作程序,新《辦法》及其相關文件尚未作調整的,按照現行規定執行。
二、新修訂《藥品管理法》實施之日起,批準上市的藥品發給藥品注冊證書及附件,不再發給新藥證書。藥品注冊證書中載明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企業等信息,同時附經核準的生產工藝、質量標準、說明書和標簽。批準的化學原料藥發給化學原料藥批準通知書及核準后的生產工藝、質量標準和標簽。
三、新《辦法》實施前,以委托生產形式申請成為上市許可持有人的藥品注冊申請,按照《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方案》的有關規定提交相關申報資料;新《辦法》實施后,按新發布的申報資料要求提交相關申報資料。
四、新《辦法》實施后受理的藥品上市許可申請,申請人應當在受理前取得相應的藥品生產許可證;新《辦法》實施前受理、實施后批準的藥品上市許可申請,申請人應當在批準前取得相應的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生產企業作為申請人的,在藥品上市許可申請受理時提供藥品生產許可證)。
上市許可持有人試點期間至新《辦法》實施前,以委托生產形式獲得批準上市的,其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按照《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實施的相關規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藥品生產許可證。
五、新《辦法》實施前受理的藥品注冊申請,按照原藥品注冊分類和程序審評審批。中檢院、藥典委、藥品審評中心、藥品核查中心等藥品專業技術機構應當按照合法合規、公平公正、有利于相對人的原則,在保證藥品安全的前提下開展相關工作,及時處理相關的審評、核查、檢驗、通用名稱核準等各項工作,原則上按照受理時間順序安排后續工作。申請人也可以選擇撤回原申請,新《辦法》實施后重新按照新《辦法》的規定申報。
六、優先審評審批的范圍和程序按以下規定執行:
?。ㄒ唬┬隆掇k法》發布前受理的藥品注冊申請,按照《關于鼓勵藥品創新實行優先審評審批的意見》(食藥監藥化管〔2017〕126號)規定的范圍和程序執行。
(二)新《辦法》發布至實施前受理的藥品注冊申請,按照新《辦法》規定的范圍和《關于鼓勵藥品創新實行優先審評審批的意見》(食藥監藥化管〔2017〕126號)規定的程序執行。
(三)新《辦法》實施后受理的藥品注冊申請,按照新《辦法》規定的范圍和程序執行。
七、新《辦法》實施前附條件批準的藥品,應當按照新修訂《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條有關附條件批準藥品上市后管理的規定執行。
八、新《辦法》實施前批準的境外生產藥品,在藥品再注冊時,按新《辦法》要求在藥品注冊證書中載明藥品批準文號。境外生產藥品境內分包裝統一使用該藥品大包裝的藥品批準文號。
九、新《辦法》實施前已批準的藥物臨床試驗,自批準之日起,三年內仍未啟動的(以受試者簽署知情同意書為啟動點),該藥物臨床試驗許可自行失效。
十、自新《辦法》發布之日起,藥物臨床試驗期間安全性信息相關報告按照新《辦法》及現有規定執行。
十一、新修訂《藥品管理法》實施前批準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按照新修訂《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條和《國家藥監局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有關事項的公告》(2019年第103號)關于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的有關規定更新說明書和標簽中上市許可持有人的相關信息,境內生產藥品在上市許可持有人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境外生產藥品在藥品審評中心備案。2020年12月1日前生產的藥品可以繼續使用已印制的現有版本的說明書和標簽。已上市銷售藥品的說明書和標簽可以在藥品有效期內繼續使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說明書和標簽修訂另有要求的除外。
十二、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新《辦法》,加強對新《辦法》的宣貫和培訓,并注意了解新《辦法》執行過程中遇到的重要情況和問題,及時溝通和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反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在網站設置《藥品注冊管理辦法》欄目,及時匯總發布相關文件和政策解讀。
國家藥監局關于實施新修訂《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公告(2020年 第47號)
2020-03-31發布單位:國家藥監局
《藥品注冊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7號)(以下簡稱《辦法》)已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為做好新《辦法》實施工作,保證新《辦法》與原《辦法》的順利過渡和銜接,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辦法》發布后,與新《辦法》相關的規范性文件、技術指導原則等(以下簡稱新《辦法》及其相關文件)將按程序陸續發布。新《辦法》及其相關文件已作出規定和要求的,從其規定;無新規定和要求的,按照現行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執行。
藥品注冊申請受理、審評和審批的有關工作程序,新《辦法》及其相關文件尚未作調整的,按照現行規定執行。
二、新修訂《藥品管理法》實施之日起,批準上市的藥品發給藥品注冊證書及附件,不再發給新藥證書。藥品注冊證書中載明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企業等信息,同時附經核準的生產工藝、質量標準、說明書和標簽。批準的化學原料藥發給化學原料藥批準通知書及核準后的生產工藝、質量標準和標簽。
三、新《辦法》實施前,以委托生產形式申請成為上市許可持有人的藥品注冊申請,按照《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方案》的有關規定提交相關申報資料;新《辦法》實施后,按新發布的申報資料要求提交相關申報資料。
四、新《辦法》實施后受理的藥品上市許可申請,申請人應當在受理前取得相應的藥品生產許可證;新《辦法》實施前受理、實施后批準的藥品上市許可申請,申請人應當在批準前取得相應的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生產企業作為申請人的,在藥品上市許可申請受理時提供藥品生產許可證)。
上市許可持有人試點期間至新《辦法》實施前,以委托生產形式獲得批準上市的,其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按照《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實施的相關規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藥品生產許可證。
五、新《辦法》實施前受理的藥品注冊申請,按照原藥品注冊分類和程序審評審批。中檢院、藥典委、藥品審評中心、藥品核查中心等藥品專業技術機構應當按照合法合規、公平公正、有利于相對人的原則,在保證藥品安全的前提下開展相關工作,及時處理相關的審評、核查、檢驗、通用名稱核準等各項工作,原則上按照受理時間順序安排后續工作。申請人也可以選擇撤回原申請,新《辦法》實施后重新按照新《辦法》的規定申報。
六、優先審評審批的范圍和程序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新《辦法》發布前受理的藥品注冊申請,按照《關于鼓勵藥品創新實行優先審評審批的意見》(食藥監藥化管〔2017〕126號)規定的范圍和程序執行。
?。ǘ┬隆掇k法》發布至實施前受理的藥品注冊申請,按照新《辦法》規定的范圍和《關于鼓勵藥品創新實行優先審評審批的意見》(食藥監藥化管〔2017〕126號)規定的程序執行。
?。ㄈ┬隆掇k法》實施后受理的藥品注冊申請,按照新《辦法》規定的范圍和程序執行。
七、新《辦法》實施前附條件批準的藥品,應當按照新修訂《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條有關附條件批準藥品上市后管理的規定執行。
八、新《辦法》實施前批準的境外生產藥品,在藥品再注冊時,按新《辦法》要求在藥品注冊證書中載明藥品批準文號。境外生產藥品境內分包裝統一使用該藥品大包裝的藥品批準文號。
九、新《辦法》實施前已批準的藥物臨床試驗,自批準之日起,三年內仍未啟動的(以受試者簽署知情同意書為啟動點),該藥物臨床試驗許可自行失效。
十、自新《辦法》發布之日起,藥物臨床試驗期間安全性信息相關報告按照新《辦法》及現有規定執行。
十一、新修訂《藥品管理法》實施前批準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按照新修訂《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條和《國家藥監局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有關事項的公告》(2019年第103號)關于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的有關規定更新說明書和標簽中上市許可持有人的相關信息,境內生產藥品在上市許可持有人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境外生產藥品在藥品審評中心備案。2020年12月1日前生產的藥品可以繼續使用已印制的現有版本的說明書和標簽。已上市銷售藥品的說明書和標簽可以在藥品有效期內繼續使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說明書和標簽修訂另有要求的除外。
十二、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新《辦法》,加強對新《辦法》的宣貫和培訓,并注意了解新《辦法》執行過程中遇到的重要情況和問題,及時溝通和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反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在網站設置《藥品注冊管理辦法》欄目,及時匯總發布相關文件和政策解讀。
關于公開征求《阿達木單抗注射液生物類似藥臨床試驗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2020-04-01發布單位:CDE
阿達木單抗(Adalimumab)系在中國倉鼠卵巢細胞中表達的重組全人源化腫瘤壞死因子α(Tumor Necrosis Factor, TNFα)單克隆抗體注射液,由美國雅培公司研發上市,商品名為:修美樂(Humira?)。目前,國內外醫藥企業紛紛加入到其生物類似藥的研發中并已有產品按生物類似藥獲批上市。為了更好地推動該品種生物類似藥的研發,我們在《阿達木單抗注射液生物類似藥臨床試驗設計考慮要點》基礎上,現按相關要求轉化為《阿達木單抗注射液生物類似藥臨床試驗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
國家藥監局關于當前藥品經營監督管理有關事宜的通告(2020年 第23號)
2020-04-03發布單位:NMPA
2019年12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以下簡稱《藥品管理法》)實施,相關配套部門規章正在制定過程中。為貫徹落實《藥品管理法》有關要求,進一步明確和規范藥品經營環節監督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施行以來,在相關配套部門規章發布前,《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令第6號)和《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令第26號)繼續有效,其中規定與《藥品管理法》不一致的,按照《藥品管理法》執行。
二、新開辦藥品經營企業申請核發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將籌建和驗收程序合并執行,按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及現場檢查指導原則等有關要求,對申辦企業組織檢查。符合要求的,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
三、藥品經營企業申請換發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換證工作程序和開辦有關要求進行審查,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和換發要求(或經整改后符合換發要求)的,予以換證;經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換證。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藥品經營許可證到期需要申請換發或變更許可事項的,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相對靈活的監管措施。如因疫情原因,企業無法按時完成申請材料和現場檢查準備等工作的,其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可延長,最長可順延至當地疫情防控應急響應解除后90日。藥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變更、需要現場檢查的,可以采取告知承諾的方式,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企業提交變更申請和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承諾后,先行辦理有關許可事項變更,在當地疫情防控應急響應解除后90日內完成現場檢查。
四、2019年12月1日前,藥品經營企業因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而被撤銷或收回《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暫停經營的,應當按照前期行政處理措施的要求時限整改。整改到位后,由藥品經營企業提出申請,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符合要求的方可繼續開展經營活動;逾期不改正的,按照《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處理。
五、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銷售其取得藥品注冊證書的藥品,應當按照《藥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條規定開展相關活動。依據《關于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試點工作藥品生產流通有關事宜的批復》(國藥監函〔2018〕25號)有關規定,在2019年12月1日前,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與受托藥品生產企業已簽訂的委托銷售合同,在合同期間內受托藥品生產企業可繼續銷售藥品,合同到期后不得繼續委托藥品生產企業銷售藥品(原則上,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委托藥品生產企業銷售藥品不得超過2022年12月31日)。根據《藥品管理法》規定,2019年12月1日后,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不得與受托藥品生產企業簽訂委托銷售合同,簽訂合同銷售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據《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處理。
六、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應當根據《國家藥監局關于藥品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藥監藥管〔2018〕35號)以及國家藥監局統一制定的標準和規范,主動開展藥品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并按照后續國家藥監局的工作部署,分類別、分階段實施全過程可追溯。
國際藥訊
FDA 有關制藥商停產和中斷生產通知要求的指南
2020-03-31? ? ? ? ? ? ? ? 發布單位:識林
FDA 表示,制藥商必須至少在 (1) 產品永久停產或 (2) 可能導致美國產品供應實質性中斷的產品生產中斷之前 6 個月通知 FDA。如果由于無法合理預期停產或中斷,而無法提前 6 個月發出通知,則公司必須在切實可行的范圍內盡快提出中斷或短缺通知,不得遲于中斷或短缺發生后的五個工作日。指南建議,在最初通知生產中斷后,應每兩周更新一次(即使狀態沒有變化),應包括預期的恢復時間表等信息。指南還指出,“FDA 不應首先從采購商那里得知由于生產中斷而導致的供應中斷?!?/span>
關于通知中應該包括的內容,FDA 表示至少必須包括:
產品名稱,包括國家藥品代碼(NDC),或對于生物制品,由中心主任認可的標識和標簽替代標準
申請持有人名稱(對于獲批產品)或制造商名稱(對于未經批準的藥品)
通知是產品的永久停產還是生產中斷
生產中永久停產或中斷的原因說明
預計的生產中斷持續時間
另外 , FDA 還建議制藥商在向 FDA 提供通知時考慮以下問題:
通知是關于不可避免的供應中斷還是可以預防的供應中斷?
導致此通知的潛在或根本原因是什么?
產品的生產中斷或供應中斷的預計開始日期是什么時候?如果發生供應中斷,預計持續時間是多久?
如果是永久停產,那么用盡所有現有產品(現貨和分銷渠道)的預計時間表是什么?
預計產品的市場份額是多少?公司的整個市場份額是否都受此問題的影響?對該產品的歷史每月銷售量、使用量和需求量的估算是多少?
產品是否在多條生產線或多個設施中生產?
工廠或倉庫中有多少產品庫存?
最后一批成品將何時放行?根據當前需求 , 預計在沒有額外放行的情況下,供應將持續多久?
有關于該產品的緊急供應或儲備供應嗎?是否可以選擇分配現有供應或儲備供應?
是否已經或將為利益相關者和患者提供有關此實際或潛在短缺的公開信息?
是否有建議 FDA 審查以加快產品可用的提案?你認為 FDA 可以采取什么措施來預防或緩解供應中斷?
標準公示
本周發布的藥品標準修訂草案公示稿
2020.03.25-2020.03.27? ? ?發布單位:藥典委
2020年03月25日至2020年04月03日,本周藥典委網站共發布了32條藥品標準修訂草案公示稿,具體如下:
????? ?1.關于人參國家藥品標準修訂草案的公示
9.關于《中國藥典》2020版生物制品異常毒性檢查相關修訂內容的公示(第二次)
15.關于中國藥典四部通則0212及通則9302標準修訂草案的公示
24.關于黃芪國家藥品標準修訂草案的公示
26.關于當歸國家藥品標準修訂草案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