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湖南省醫保局官網掛出關于印發《湖南省醫藥采購平臺醫藥貨款在線支付結算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下稱《細則》),要求第一、二批國家帶量采購中選藥品以及湖南省抗菌藥物專項集中采購中標藥品在線進行藥品集中采購貨款支付結算。
其中,最大的亮點在于通過設立的醫藥集中采購貨款在線支付結算監管賬戶(下稱“監管賬戶”),所涉藥品的醫?;痤A付款實現了不經醫院,直接與供應商結算。
醫保預付款直接結算
自鼓勵“醫保與醫藥企業直接結算”被寫入國務院層面的文件以來,各地的對于藥品集中采購回款的提倡可分為“醫?;饘︶t療機構提前預付”和“醫?;鹋c藥企直接結算”兩種模式。而這次湖南選擇的是“全都要”。
對于此次最受關注的監管賬戶,“專戶專用,不得混戶”不算新意,最突出的在于湖南這次明確公布了監管賬戶的使用細則:用于監管醫療機構通過湖南省交易中心醫藥集中采購平臺進行藥品、耗材集中采購所產生的交易貨款結算,接收和支付用于藥品和耗材采購的醫?;痤A付款。
由于《細則》同時明確,監管賬戶不得提取現金,而后續的支付結算環節要求醫療機構將醫藥采購款在線支付給監管賬戶,再由湖南省交易中心通過平臺的監管賬戶將采購款支付給供應商。換言之,醫?;馂楸WC帶量采購落地的預付款,將撥至平臺的監管賬戶,直至在線結算完成。
根據《湖南省落實國家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國家帶量采購品種預付的醫保基金是合同采購金額的30%。至于該省的抗菌藥物專項集中采購,目前公開文件只提出“積極探索醫?;痤A付”,尚未有明確預付比例。
湖南省此次要求實行貨款在線支付結算的包括國家和湖南省帶量采購的中選藥品(網上采購的其它藥品也鼓勵實行),由于這次的細則自發布之日(4月17日)起試行,因此對2019年12月25日后網上下達的帶量采購訂單且尚未完成結算的,要求通過在線進行藥品集中采購貨款支付結算。而對于正在進行落地準備的第二批國家帶量采購中選藥品和上周公布了中標結果的抗菌藥物專項集中采購中標藥品,則要求從掛網執行日起即通過在線進行相關藥品集中采購貨款支付結算。
貨款結算周期壓縮
《細則》還有一個值得注意的小細節:此次對接的供應商包括了醫藥生產及經營企業。對于采用平臺在線支付結算是否等同“一票制”的擔憂可以暫且放下。
當然,除醫?;痤A付款實現直接結算外,湖南在帶量采購落地的配套政策中也著力縮短了結算周期。這對于對微利的集采品種而言,有效縮短資金周轉期更有利于現金流循環增值,降低交易成本。《細則》也重申公立醫療機構應在付款期限內將貨款足額支付至監管賬戶,不支持一筆訂單分批支付;省交易中心于收到貨款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T+2)辦理線上付款。
湖南省醫保局相關負責人早前透露,抗菌藥物專項集中采購通過建立醫藥結算監管賬戶,實現貨款在線支付結算,將醫療機構貨款結算周期從原來的6-8個月縮短至3個月內,降低企業墊資成本,進而促使中標價降低。而作為配套措施,醫保部門也將縮短基金支付周期,在60天內完成對協議醫院醫保住院費用結算,各職能部門將對不按規定量完成采購的醫院及時進行懲處,確保帶量采購取得實效。
不難看出,此舉正是為了從結算環節解決醫院、醫保、企業的“三角債”難題,而更往深一層,貨款結算周期受醫保部門關注、監管趨嚴,也會進一步減少醫院與醫藥企業間的利益糾葛,凈化市場環境。
湖南省醫藥采購平臺醫藥貨款在線支付結算
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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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醫療保障局、湖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湖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下簡稱“省交易中心”)《關于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藥品耗材疫苗集中采購貨款在線支付結算有關財務管理事項的通知》(湘財社〔2019〕24號)要求,為加強醫藥集中采購在線支付結算工作,規范各方行為,防范財務風險,保護交易各方合法權益,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指醫藥集中采購包括藥品、耗材集中采購活動。省內各級各類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含其結算代理機構)(以下簡稱“醫療機構”)、醫藥生產經營企業(以下簡稱“供應商”),凡通過湖南省醫藥采購平臺(以下簡稱“平臺”)進行的采購交易和貨款在線支付結算活動均適用于本規則。
第三條? 平臺在線支付結算工作,應遵循安全、規范、精簡、統一、透明的原則。
第二章? 監管賬戶管理
第四條? 按照《關于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藥品耗材疫苗集中采購貨款在線支付結算有關財務管理事項的通知》(湘財社〔2019〕24號)的要求,在長沙銀行、建設銀行等商業銀行設立湖南省醫藥集中采購貨款在線支付結算監管賬戶(以下簡稱“監管賬戶”)。監管賬戶實行專戶專用,不得混戶,其中:在長沙銀行設立的監管賬戶專項用于藥品集中采購貨款在線支付結算監管,在建設銀行設立的監管賬戶專項用于耗材集中采購貨款在線支付結算監管。
第五條? 監管賬戶專項用于監管醫療機構通過省交易中心醫藥集中采購平臺進行藥品、耗材集中采購所產生的交易貨款結算,接收和支付用于藥品和耗材采購的醫保基金預付款。監管賬戶不得提取現金,賬戶存款產生的利息結算日為每年6月20日,監管賬戶開戶行將根據存款本金所屬醫療機構具體單位進行分解計算利息,并在每年6月21日將利息計付到醫療機構上報的利息賬戶。
第六條? 省交易中心按有關法律規定履行對監管賬戶資金統一管理、專賬核算職責。
第三章? 結算賬戶登記與變更
第七條? 結算賬戶信息是指醫療機構和供應商用于在線結算的銀行賬戶信息,包括戶名、賬號、開戶銀行,以及財務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其中每家供應商限登記一個結算賬戶信息,且要求是基本賬戶。
醫療機構和供應商對所登記賬戶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有效性負責。
第八條? 醫療機構和供應商變更結算賬戶信息,應向省交易中心提交書面材料。
醫療機構應提交法人授權書、變更申請、賬戶信息中變更內容的相關主管部門審批的紙質資料復印件(各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后提交給省交易中心財務部,應于每年5月30日前或6月22日后提交變更申請資料,5月30日至6月21日為利息劃付時間,不受理變更申請。
供應商應提交法人授權書、變更申請、賬戶信息中所變更的內容的相關主管部門審批的紙質資料復印件(各一式兩份),加蓋公章后提交給省交易中心財務部。變更申請資料須提前5工作日報送至省交易中心(以紙質件送達為準),經省交易中心確認并提交銀行2個工作日后生效。
第九條? 醫療機構和供應商變更結算賬戶信息應充分考慮原賬號與新賬號的過渡期限,不得隨意變更結算賬戶信息。
第十條? 省交易中心將審核登記、變更信息,對不按要求提供變更材料的,不予變更。
第十一條? 變更信息同步前,平臺仍按原結算賬戶收(付)款。變更信息同步后,平臺啟用新結算賬戶收(付)款。
第四章? 在線支付結算
第十二條? 醫療機構、供應商應按要求對在平臺上發生的交易進行在線結算,即醫療機構應將醫藥采購款在線支付給監管賬戶,省交易中心通過平臺的監管賬戶將采購款支付給供應商。發生退貨情形需要退款的,供應商應將退貨款在線支付給監管賬戶。
第十三條? 醫療機構(供應商)支付(退回)醫藥采購款,均應按照平臺要求進行在線支付。
在線支付方式主要采用網銀支付,即指醫療機構(供應商)通過開通網上銀行支付功能,在線主動支付(退回)醫藥采購資金,網銀支付采用中國銀聯清算系統結算。
第十四條? 公立醫療機構應在付款期限內將貨款足額支付至監管賬戶,不支持一筆訂單分批支付。
第五章? 財務管理
第十五條? 公立醫療機構根據監管賬戶所在銀行出具的委托收款憑證,記入其他應收款—監管賬戶——**供應商科目,監管賬戶將貨款支付給供應商后,公立醫療機構根據監管賬戶所在銀行出具的委托收款憑證,對應記入應付款**供應商、其他應收款—監管賬戶——**供應商科目。
第十六條? 監管賬戶收到公立醫療機構劃入應付給供應商的貸款后,省交易中心記入其他應付款科目,并按公立醫療機構、供應商名稱設置明細科目,同時對公立醫療機構匯入的貨款與其采購訂單相關信息進行匹配審核無誤后,于收到貨款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T+2)辦理線上付款,并根據銀行付款憑證,作沖減其他應付款處理。
第十七條? 省交易中心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加強監管賬戶管理和會計核算,每月8日前(節假日順延)將監管賬戶上一月度發生的公立醫療機構藥品、耗材貨款收付流水清單發送給醫療機構,做好雙方對賬工作。
第六章? 信息管理
第十八條? 省交易中心應完善平臺功能,增加必要投入保障平臺運行安全。并負責提供財政、衛生健康、醫療保障部門在線支付結算監測分析與監督管理的信息服務。
第十九條? 醫療機構和供應商應重視在平臺上的權限分配,合理設置部門及操作用戶,建立采購交易、資金收付等內部控制體系。同時設專人妥善保管網上銀行登錄密碼、支付密碼,降低資金風險。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