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兩則關于藥品帶量采購領域的政策引起業內較大關注,一是3月25日北京國家醫保目錄管理會議關于醫保支付標準的交流內容,二是《關于加強國家組織藥品耗材集中采購醫保資金結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簡稱《通知》)。有業內人士直呼:“醫保節余留用+醫保支付標準”,雙重“殺招”來了!
支付標準促地方帶量采
據悉,3月25日,北京國家醫保目錄管理會議對相關文件的征求意見稿進行討論,內容包括醫保目錄落地、國談藥品、支付標準、耗材管理。國談藥品落地執行方面,要求類似于相關政策“不以藥占比、總控為借口影響國談藥品的落地”,以及國談藥品“雙通道”,各地對相關做法進行了介紹。
值得留意的是,對于醫保支付標準,根據今年今年1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2號,下簡稱“2號文”)關于“以中選產品價格為基準”相關要求,今后肯定會統一步調。同時,有關部門正考慮出臺“醫保耗材目錄”。
至于醫保支付標準的落地,各方還沒有一個明確的態度,但政策不等人。2號文明確要求,對醫保目錄內的集中帶量采購藥品,以中選價格為基準確定醫保支付標準。對同通用名下的原研藥、參比制劑、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實行同一醫保支付標準。對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醫保支付標準不得高于同通用名下已通過一致性評價的藥品。
各省通行的做法是,對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藥、參比、過評品種,原則上按照“循序漸進、分類指導、梯度調整”的原則進行支付標準調整。既然2號文已經沒有了三年過渡期的說法,如何做到醫保支付標準的快速落地?指望全品種覆蓋暫時不現實,唯一的辦法只有加快地方帶量采購。
當前,500目錄中仍然有200多個品種沒有被國采、省采眷顧,因此,各省大概率會從500目錄中挖潛,找出下一步帶量采購的品種。比如福建剛剛公布的40個,新疆聯盟即將形成的50+,以黑龍江牽頭形成的“六省二區”第二批集中采購,還有安徽牽頭的長三角、京津冀晉聯盟,包括一些其它省級帶量采購,今年下半年一定會加速開展,最遲于2022年,500個目錄大概率將全部被集采。等到帶量采購結果遍地開花并形成全國聯動時,醫保支付標準的制定,就是再自然不過的事情。
結余留用為國采清障
而上述《通知》從認真落實國家組織藥品耗材集中采購和使用政策、切實落實國家組織藥品耗材集中采購醫保資金結余留用政策、加強醫療機構結余留用資金管理、做好醫療服務價格配套協同、組織實施五個方面,對相關管理工作進行了部署。
第五批國家帶量采購,不出意外的話,應該會在5月上旬啟動。而在4月,大概率會從62個品種中進行報量,最終形成5月開標的正式采購目錄。此時此刻,落實醫保結余留用政策,更多的是為了給新一輪國家帶量采購打好基礎。
據官方報道,重慶市共有157家醫療機構參與首批國家組織集中采購藥品醫保資金結余留用考核,25種藥品結余留用金額共計6197.44萬元,這些錢已經于今年獎勵給醫療機構相關人員,激勵其合理用藥、優先使用集中采購中選產品。隨著結余留用政策陸續出臺及激勵措施落地,真實報量、合理報量、把量報足將是醫院參與國采的標配。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明確要求:醫療機構不得將集中采購醫保結余留用資金直接與使用科室及個人激勵掛鉤,而是通過建立主要體現崗位職責的薪酬體系,將資金用到位。一方面杜絕了簡單粗暴式的獎勵,另一方面,從激勵角度更加全面、平衡、合理。這種做法無疑會調動醫院臨床一線等重要崗位的積極性,是積極落實“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的風險分擔機制,是對四批五輪國家帶量采購在配套政策上的完善與規范,為即將開始的五批六輪國家帶量采購工作順利開展打好基礎。
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出臺為地方帶量采購加速提供助力,醫保結余留用政策推進為國家帶量采購掃清障礙。2021年,醫保支付方式、用藥結構重構引發帶量采購模式重構,將帶來新一輪藥企利益資源分配的重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