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談藥品“雙通道”新政發布!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醫保

2021-05-13 來源:醫藥云端工作室 打印 返回


 題記:“雙通道”政策是指通過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兩個通道滿足國家談判藥品供應保障、臨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納入醫保支付的機制。本政策在國家層面首次將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醫保藥品的供應保障范圍,并實行與醫療機構統一的支付政策。


  這標志著談判藥品的供應保障機制朝多元化方向邁進,對于破解談判藥品“進院難”、推動醫療機構藥品管理制度改革將產生重要影響。雙通道機制建立后,定點醫療機構仍然是談判藥品配備落地的責任主體。


  5月10日,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聯合發布《關于建立完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1〕28 號,意見共分七部分,分別從分類管理、遴選藥店、規范使用、完善支付政策、優化經辦管理、強化監管、加強領導等方面,對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提出了要求。


  問題1:本政策推出背景是什么?希望解決什么問題?


  本政策是國家醫保局與國家衛健委對社會廣泛關注的國家談判藥品“最后一公里”問題的及時回應。旨在拓寬藥品供應渠道,藥店與醫療機構形成互補,解決患者在醫療機構買不到談判藥品的問題,讓醫保談判的結果盡快地惠及民生。讓參?;颊吣茉谶m宜的時間、適宜的機構適時地拿到需要的藥品。


  創新藥品加速審評審批機制建立了,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年度談判機制也建立了,但藥品在醫療機構是否能得以配備仍然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


  自2018年藥品醫保目錄準入改革之后,很多創新藥品上市當年就通過談判得以納入國家醫保藥品目錄,是先進醫保再進醫院,患者對于藥品可及性提出了新的要求。


  為了滿足廣大參?;颊吆侠淼挠盟幮枨笈c權益,國家醫保局組織專家分析“進院難”原因,在定期醫保談判之外,持續研究推出針對性的措施,解決廣大患者在購藥用藥中的實際問題。


  這些措施包括近期在國家醫保局App發布2020年談判藥品中19種臨床優先使用且可替代性不強的產品醫院與藥店配備信息,也包括本次出臺《關于建立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的指導意見》。


  問題2:本政策將對行業帶來哪些發展機會?


  對于藥品生產企業來說,雖然此前已經與國家醫保局簽訂了談判協議,但醫療機構藥品配備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準入工作分散且流程較為冗長。雙通道政策另辟蹊徑。零售藥店布局廣泛,服務靈活,可以和醫療機構形成良性互補。從而更好地保證生產企業在與國家談判中的獲得的權益,生產企業不需要再擠醫院進院的獨木橋。


  對于藥品經營企業(雙通道政策定點零售藥店)來說,藥店除了獲取藥品經營利潤之外,也可以更好地發展為患者提供藥學服務、藥品福利管理的能力。雙通道政策落地與當下大熱的惠民險也可以在藥店取得較好的協同效應。多維度帶動藥店品牌建設。


  問題3:地方在雙通道管理中目前已經積累了哪些經驗?對本次國家政策的出臺產生了哪些影響?


  “雙通道”政策發軔于地方大病藥品準入談判。自2012年以來,地方大病藥品準入談判的落地就以零售藥店為依托。江蘇、四川、浙江、珠海、青島等省份或地市已經在雙通道管理中積累了多年的經驗。主要包括


  雙通道藥品目錄的遴選:早年地方大病談判以腫瘤藥與罕見病藥品為主,此后地方雙通道政策的拓展也以國家談判藥品和少數高值藥品為主。本次國家雙通道指導意見的出臺針對的是國談產品,政策路徑非常清晰。


  定點管理:地方雙通道政策大多秉承“定醫療機構、定責任醫師、定零售藥店、定輸注中心、實名制管理”等管理方式,在確?;颊叩脤嵒莸耐瑫r,也保證基金管理的安全有效性。


  全鏈條的管理與監控:對于上述管理要求,多地依托信息化系統事前審核精準控制藥品的報銷范圍,通過人像識別技術實現對于患者身份的認定。目前,國家對于“國談產品”雙通道管理指導意見,也準備依托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平臺,實施全過程的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