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的新指導文件,即新7號文,馬上將要出臺了。
7月23日,國務院辦公廳正式下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下簡稱《通知》),要求“完善藥品耗材采購政策”?!锻ㄖ诽貏e要求,有序擴大國家組織集中采購和使用藥品品種范圍,開展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試點;鼓勵由醫保經辦機構直接與藥品生產或流通企業結算藥品貨款;指導地方全面執行中選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的采購、配送和使用政策;制定改革完善藥品采購機制的政策文件;指導地方完善新冠病毒檢測相關集中采購、醫保支付等政策。
其中,特別強調要“制定改革完善藥品采購機制的政策文件”。這意味著,涉及到省市地方的藥品集中采購新政策分類文件“新7號文”即將出臺。
公立醫院市場萎縮
此次《通知》特別要求,將建設全國統一開放的藥品集中采購市場,統一標準和功能規范,推進醫保藥品編碼的使用。7月15-16日,國家醫療保障局有關司室召開座談會,就生物制品(含胰島素)和中成藥集中采購工作聽取專家意見和建議,研究完善相關領域采購政策,推進采購方式改革。
國家醫保局成立以來,通過三年多次視察三明,對于藥品價格的管理與調整,醫保局已經逐漸形成了自己的思路與方案?;仡^看,2019年是藥品集中采購步入過渡期的一年。這一年,由衛健委組織開展的藥品采購將繼續分化到醫療機構為主體的采購單元,傳統意義上的省級藥品采購將處于執行收尾階段。醫保局在落實推進“4+7”帶量采購以及抗癌藥聯合采購的基礎上,從頂層設計方面對現有的藥品集中采購政策進行了補充、完善,有關方面也順勢推出了《關于進一步推廣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經驗的通知》(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各省份結合實際制定推廣福建省和三明市醫改經驗、深化醫改的工作方案,明確本地區各地市和相關部門具體任務并組織實施,落實七方面24項重點任務)、《關于以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為突破口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3月5日,一則堪稱最高規格的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正式下發。2020年,各省級帶量采購包括各醫聯體(醫療機構)的采購參與度將繼續強化,分類采購的思路仍將延續。
經過三輪兩批國家帶量采購,國家對帶量帶預算采購已經不僅僅是有了初步印象,對于用量大、藥企眾多的產品,各省將以國家聯采為“藍本”進行集團采購,用量少及部分獨家、專利藥品將開展議價確標或談判。同時,備案采購、撮合交易、詢價采購將呈現常態步驟。
河北“兩病”將品種價格降至幾分錢一片、安徽部分常用藥品及第二批抗癌藥集中帶量采購談判議價平均降幅35%等一系列現象預示著,2020年全國各省城市公立醫院市場未來萎縮的速度將遠大于增速放緩的增長速度。醫院將擁有采購的話語權和決定權,尤其是在臨床路徑與按病種付費的背景下,資源利用控制將更加嚴格,在講究療效確切的同時,醫院將主動參與成本控制。
繼承分類采購原則
新7號文的思路,預計將繼續在7號文的基礎上,統籌考慮國家帶量采購、地方帶量采購的性質區分,大概率仍將繼承分類采購的大原則,劃分充分競爭、直接掛網、議價談判、試點聯盟采購、定點生產等方式,進行帶量采購。
值得一提的是,今后的采購目錄將越來越難進入。實行藥品集中采購目錄規范化調整已經是大勢所趨。大概率的方向是:國家集中采購涉及的藥品目錄由國家有關部門統一制定。此外,各省級醫院要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藥品實際使用量的80%制定采購計劃,具體到通用名、劑型和規格。凡上一年度省級公立醫院采購金額為零的藥品不得列入省級藥品采購目錄;凡未進入國家基藥、醫保目錄的產品不得列入省級藥品采購目錄(確有臨床需要的,可依據臨床申請進入醫療機構備案采購目錄)。按國辦發[2016]8號文的規定,同品種藥品通過一致性評價的生產企業達3家以上的,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企業不得參與省級集采報名。
同時值得留意的是,在臨床路徑與按病種付費的背景下,醫療資源利用控制將更加嚴格,醫療機構在各項運營考核的基礎上,將進一步主動參與成本控制。過往,藥品集中采購行政色彩深厚,醫院控制用藥的推動來自外部壓力。現在,醫保局掌管藥品采購,一方面醫保付費機制改革必將加速推進,另一方面藥品價格繼續下行將不可避免。
新7號文將宣布一個全新的藥品帶量采購新時代的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