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四川醫保局發布《關于印發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擴圍相關藥品醫保支付標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在附件部分,四川省公布了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擴圍相關藥品的醫保支付標準,圍繞25個藥品,四川針對不同藥企、不同品規的503個藥品,一一設定了支付標準。
四川在通知中指出,支付標準適用于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擴圍的25個藥品,包括中選藥品和非中選藥品。也就是說,無論是中選還是非中選品種,均需要參考此標準進行醫保報銷。
此外,患者使用價格高于支付標準的藥品,超出支付標準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支付標準以內部分由患者和醫保按規定分擔。患者使用價格低于支付標準的藥品,按實際價格支付。
除四川省外,此前,浙江也就國家集采品種的支付標準發布了相關通知,醫保支付標準的影響預計是系統性的,且覆蓋范圍會越來越廣。
有業內人士表示,集采品種支付標準按通用名支付,且參考中選品種的采購價格,影響最大的可能就是價格相對較高的原研藥,隨著支付標準的推行,仿制藥的替代效應或會加強。
根據意見稿,上述通知自2020年11月15日起執行,也就是說屆時,25個集采品種就將采用新的支付標準了。
集采常態化后,支付標準確立是關鍵
早在2019年9月30日,國家醫保局等九部門發布《關于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擴大區域范圍實施意見》就明確指出,探索集中采購藥品醫保支付標準與采購價協同。
“對于集中采購的藥品,在醫保目錄范圍內的以集中采購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原則上對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藥、參比制劑、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醫?;鸢聪嗤闹Ц稑藴蔬M行結算。患者使用高于支付標準的藥品,超出支付標準的部分由患者自付,如患者使用的藥品價格與中選藥品集中采購價格差異較大,可漸進調整支付標準,在2—3年內調整到位”。
據悉,國家醫保局在相關建議的回復中表示,按照中央機構改革方案,醫保部門正式成為藥品價格的主管部門,之后,國家醫保局開始積極開展國家組織藥品帶量采購。
2019年1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開展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的通知》,組織北京、天津、上海、重慶等11個城市,針對25個品種開展帶量采購。
截至目前,國家組織藥品集采已經開展到了第三批,共涉及113個品種。后續,一方面是國家組織集采的常態化開展——集采品類和集采主體均繼續擴增;另一方面就是醫保支付標準的確定——明確醫保對同一通用名不同商品名的藥品,按相同支付標準支付,引導參保人合理用藥。
藥品支付標準影響更為深遠
支付標準的探索與制定是國家組織藥品集采的重要目的之一。無疑一旦支付標準正式出臺,這對于中選品種、非中選品種,醫院和零售藥店的藥品使用都會產生影響。
北京鼎臣醫藥管理咨詢中心創始人史立臣今日對賽柏藍表示,根據國家醫保局的政策導向,全國范圍內,醫保目錄和醫保支付標準均會逐漸統一,不過考慮到各省的醫保資金支付能力不同,支付標準的確定也會考慮各省的情況綜合制定。
回到國家集采的品種,根據相關政策要求,醫保支付標準要按照集采中標價格制定,但是目前同一通用名下的不同藥品,在各省的招標價格差異還是比較大的。隨著支付標準的統一,這可能倒逼這些藥品招標價格的進一步下降,可以說至少在政策內市場,這些品種的價格將面臨下行。
隨著集采中標品種的價格擴散到支付標準層面,非中選藥品將受到影響,從某種層面說,支付標準的制定是帶量采購影響的擴大化。進一步來看,隨著集采品種甚至更多醫保內品種支付標準的下降,只要在國家醫保目錄內,均會受到醫保支付標準的影響。
對于受影響的藥企來說,進入零售藥店走自費路線,可能變成了非中選品種的一個選擇。
隨著支付標準的確立,非中選企業基本只剩下下面幾個選擇:一是摩拳擦掌,等待在下一次集采中全力爭取中選。目前未中選的藥企在未中選賽道里遭受新的打擊,心態可能也會進一步轉變;二是抓住醫保、非醫保、國際B2B市場。未中選藥企可以通過降低受影響地區的掛網價格,保住現有的市場份額,或者考慮政策相對平靜的海外市場。
不同于相對直觀的價格,醫保支付標準的系統深遠影響,不容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