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批集采 最新消息流出

2021-02-24 來源:賽柏藍 打印 返回


  重磅文件流出,涉及多個要點


  近日,業內流傳一份有關2021年醫保工作的工作要點,其中涉及多個業內讀者關注的重點內容,包括集采、醫保目錄和DRG試點。


  《工作要點》明確了常態制度化實施藥品耗材集中招標采購,要常態化制度化開展藥品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推進第四批、第五批國家組織藥品集采,做好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采中選結果實施。探索構建聯盟采購機制,擴大藥品集采,分層、分類、分批開展醫用耗材集采。完善省級平臺陽光掛網采購制度,規范掛網撤網規則,促進信息聯動,逐步實現公立醫療機構全部從省級平臺采購所需的藥品和醫用耗材。


  除了集采常態化,推進第五批國采的消息外,醫保目錄的調整則是醫藥行業關注的另一大話題。


  《工作要點》提到,抓好2020年版醫保藥品目錄落地落實,組織開展談判藥品落地監測工作。將開展2021年度藥品目錄動態調整。做好省級增補藥品目錄的清理消化,確保到2022年實現藥品目錄全國基本統一。


  此外,出臺醫保耗材管理辦法,探索制定非類別的國家醫保耗材準入目錄。制定醫保藥品支付標準,逐步推動醫保目錄管理與醫保支付標準相銜接。研究完善醫療服務項目醫保支付政策。研究完善特殊罕見病用藥保障機制。


  完善總額預算管理,積極推進區域點數法總額預算和按病種分值(DIP)付費試點,繼續抓好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付費國家試點,2021年底前試點城市進入實際付費。


  研究完善適應門診醫療服務的醫保支付方式,依托基層醫療機構,探索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按人頭付費方式。研究緊密型縣域醫共體總額付費政策,加強監督考核,完善激勵機制。落實《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完善醫保定點協議管理。


  推進第五批國采


  2月8日,經過4天的公示期,上海陽光醫藥采購網公布第四批國采正式中選結果,意味著牽動行業的第四批國采落下帷幕,預計全國患者將在5月用上此次集采降價后的藥品。


  本次集采共納入45個品種80個品規,最高采購規模逾250億元,預計每年將節約藥費124億元。擬中選產品158個,對比最高有效申報價,擬中選藥品平均降價52%,最高降幅達96%(齊魯制藥的注射用帕瑞昔布鈉)。集采品種范圍覆蓋糖尿病、高血壓、呼吸道疾病、精神治療、腫瘤用藥、真菌感染、麻醉疼痛、滴眼劑等領域,包括7個國家醫保甲類藥品、35個乙類藥品、2個非醫保產品(布洛芬注射液和注射用比伐蘆定)。


  在此前公布的官方消息中,國家醫保局明確符合條件的藥品達到一定數量或金額,即啟動集中帶量采購——啟動一批集采要積累一定的「量」,簡稱為「籃子」,不會一個一個品種的招,選擇的條件重點是醫保目錄內、臨床必需、用藥量大和金額高,由此來形成集采的觸發機制。


  此次在《工作要點》中明確,2021年推進第五批集采,則一定程度上表明,第五批符合規則的品種條件已經成熟。


  第四批集采品種選擇已經順利擴張至注射劑臨床大品種——共涉及8個注射劑品種,在2019年樣本醫院收入占45個品種總樣本醫院收入的30%以上。第五批集采在品種選擇上是否還有進一步的創新,比如納入生物制品和中成藥,將成為未來業內關注的重點。


  從時間來看,按照風云藥談梳理,從第二批開始,每一批帶量采購的大致時間,已經比較清晰明了。


  第二批時間表:


  報量:2019.11.28


  統計:2019.12.10——12天完成統計


  發布:2020.01.13——44天發布限價及報量


  報價:2020.01.17——47天完成報價公示--發布后四天準備時間。


  春節:2020.01.25——春節前8天完成


  第三批時間表:


  報量:2020.06.22


  統計:2020.07.09——17天完成統計


  發布:2020.07.29——37天發布限價及報量


  報價:2020.08.20——59天完成報價公示


  第四批時間表:


  報量:2020.12.10


  統計:2021.01.01——21天完成統計


  發布:1月15日——發布報量,18天完成報價


  報價:2月3日,報價


  春節:2021.02.11——春節前8天完成


  如今,按照時間表來看,或許今年6月,第五批帶量采購就會如期而至。


  醫保目錄最新進展


  《工作要點》明確,抓好2020年版醫保藥品目錄落地落實,組織開展談判藥品落地監測工作。將開展2021年度藥品目錄動態調整。做好省級增補藥品目錄的清理消化,確保到2022年實現藥品目錄全國基本統一。


  這起源于2019年8月20日,國家醫保局發布《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的通知》。


  《通知》明確,各地應嚴格執行《藥品目錄》,不得自行制定目錄或用變通的方法增加目錄內藥品,也不得自行調整目錄內藥品的限定支付范圍。對于原省級藥品目錄內按規定調增的乙類藥品,應在3年內逐步消化。消化過程中,各省應優先將納入國家重點監控范圍的藥品調整出支付范圍。


  地方增補品種調出醫保的安排如下:1、重點監控目錄藥品率先移出醫保目錄;2、其余地方增補品種原則上在三年內完成清理,三年清理品種的比例分別為40%、40%、20%。


  對各省的省增補品種調出文件梳理后發現,包括甘肅、寧夏、新疆、廣西、浙江、陜西在內,共有20多個省份落地執行地方增補目錄調出政策;其中,云南、湖南、吉林、天津、河北、安徽、西藏等地已經明確第一批調出地方醫保的增補品種,這些品種已于2020年7月1日起調出當地醫保目錄。


  此外,北京、寧夏、新疆、廣西、重慶等地也同時公布了最終調整和消化時間。綜合來看,地方增補品種退出醫保的大限主要集中在2022年6月末,符合《工作要點》的最終時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