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總局接連發文,藥店審批新標準要來了。
藥店審批新標準,要來了
3月16日,國家市場總局發布了公開征求《經營范圍規范表述目錄》(以下簡稱《目錄》)意見的通知。
通知稱,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證照分離”全覆蓋改革工作要求,充分保障企業經營自主權,優化經營范圍登記方式,解決各地經營范圍登記標準不一致、信息告知不清楚、不到位等問題,為企業提供更加規范、便利的登記注冊服務,市場總局制定了《目錄》。
根據筆者梳理,涉及藥品零售經營范圍規范表述要求如下:
(圖片內容:賽柏藍—藥店經理人梳理制作)
此前,市場總局公布的《關于全面開展經營范圍登記規范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就談到,要全面使用經營范圍登記規范目錄,優化經營范圍登記方式。
市場總局《通知》指出,市場總局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為基礎,參照相關政策文件、行業習慣和專業文獻制定了《經營范圍登記規范表述目錄(試行)》(以下簡稱《規范表述目錄》)。
市場總局要求,各地登記機關要使用總局《規范表述目錄》,指導申請人自主選擇規范條目辦理經營范圍登記。其中,新設立企業使用規范條目辦理登記,存量企業在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時使用規范條目辦理登記并對原登記經營事項進行規范調整。
即將執行,開藥店將越來越快
同時,該《通知》還明確,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自2021年4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開展經營范圍登記規范化工作,有條件的地方可提前開展相關工作。
按照《通知》要求,工作內容將從6個方面落實。其中,第三項明確,要進一步簡化經營范圍登記要求,便利企業開展經營活動。
其一,簡化經營范圍記載內容,規范條目采用歸類概括的方式表述經營活動內容,與規范條目標示的經營活動相關及附屬的具體經營方式、服務內容、產品規格及生產環節等,均使用對應的規范條目辦理登記。
其二,企業經營活動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經營項目(下稱前置許可經營項目)的,申請人憑有關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證件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登記機關依照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證件,使用對應經營活動的規范條目辦理登記。
其三,企業經營活動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等規定在登記后須經批準的經營項目(以下稱后置許可經營項目)的,登記機關直接使用規范條目辦理登記。
其四,企業從事許可經營項目活動的具體范圍、時限等由相關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規范和限定。
此外,市場總局《通知》還談到,要結合經營范圍工作試點更多改革舉措,便利企業開展經營活動。具體要求如下:
第一,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探索將經營范圍規范登記與辦好“一件事”、“一業一證”改革及企業名稱自主申報、住所和經營場所登記等工作進行關聯拓展應用,通過主題式套餐、經營活動許可審批指南等方式,為企業提供更加明確、規范、透明可預期的服務。
第二,探索改革分支機構經營范圍登記,企業分支機構登記的經營范圍項目不限定在其所屬企業登記的經營范圍項目內,分支機構的相關民事責任由其所屬企業依法承擔。
第三,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根據相關主管部門推送的經營許可辦理結果,標注、公開企業登記的許可經營項目涉及到的許可審批的具體情況,為社會公眾提供更加及時、全面的信息服務。